电票平台-立即开票(开票操作)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当您发生销售行为,需要开具数电蓝字发票时,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开具数电蓝字发票。
一、政策类
1.开具数电票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您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仅限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开具。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中,试点纳税人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开具哪些特定业务的数电票?
答: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特定业务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样式,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在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对应特定业务,发票票面将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可以开具数电票的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有什么规定?
答: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增值税纸质发票的使用、管理基本按照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执行。
试点纳税人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需要事先核定相关发票票种,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月最大领用份数。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若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在红字发票开具后收回被红字冲销的纸质发票原件。所领用的纸质专票与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领用时无需进行发票验旧。
若纳税人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6.可以用什么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答:您好,试点纳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非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其中,试点纳税人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7.数电票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原有渠道开具纸质发票?
答: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果试点纳税人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
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是否有发票专用章?
答:您好,数电票中没有发票专用章。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取消了校验码、密码区、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
二、操作类
9.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哪个模块可以开具数电蓝字发票?
答: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数电蓝字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可进入该模块。
10.如何通过新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业务界面?
您好,您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首页可显示纳税人相关权限功能菜单。若您属于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可在【首页】模块下【热门服务】中显示【税务数字账户】功能模块,在“税务数字账户”中点击“发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业务界面。
若不属于新电子税务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开具蓝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可进入该模块。
如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主界面没有该模块,可能您不属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暂时无法使用发票业务模块;若您确定您属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11.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蓝字发票?
答: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界面如图1所示:
图1蓝字发票开具
当您发生销售行为,需要开具数电蓝字发票时,通过【立即开票】模块可以开具发票。
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发票填开】的“立即开票”功能,弹出立即开票页面,界面如图2所示:
图2立即开票
2.在立即开票页面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界面,如图3所示:
图3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
3.点击右上角“切换至票样视图”切换成票样视图进行填写,如图4所示;点击“取消”则关闭立即开票窗体。
图4蓝字发票开具-票样视图
4.填写购买方信息时,可手工填写,系统根据模糊查询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如图5所示:
图5购买方信息-手工填写
5.点击“”,可在右侧弹出的客户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如图6所示:
图6客户信息查询-客户列表
6.点击右侧“扫码信息”界面,可通过提供二维码的方式供购买方扫描填写信息,购买方上传后再进行选择,如图7所示:
图7客户信息查询-扫描信息
7.在填写发票信息时,如发现当前发票类型不符合开票需求,可点击开票信息右上侧按钮“重选发票类型”,在上方弹出的选择开具信息页面进行修改,如图8所示,修改后,进入既定发票内容页面进行填写。
图8选择开具信息
8.填写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时,可手工填写,系统通过智能匹配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如图9所示:
图9项目信息-手工填写
9.可点击“”,在右侧弹出的项目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如图10所示:
图10项目信息查询
10.点击“明细导入”,在弹出的明细导入页面下载Excel模板填写后再导入,如图11所示:
图11项目明细导入
11.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填的项目信息添加折扣信息,勾选项目信息后,点击“添加折扣”,弹出添加折扣页面,折扣方式可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如图12所示:
图12添加折扣
12.折扣信息填写完毕后,显示在项目信息明细内,如图13所示:
图13折扣信息
13.填写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完毕后,如所填的信息有误,可勾选项目信息点击“删除”,在弹出的删除确认弹框点击“确认”后即可删除所选项目信息明细,如图14所示:
图14删除项目信息明细
14.可点击“清空重填”,在弹出的清空确认弹框点击“确认”后即可批量清空项目信息明细,如图15所示:
图15清空重填项目信息明细
15.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单价和金额属于不含税或含税,按钮默认“含税”颜色为蓝色,点击之后变成不含税按钮颜色变灰,按钮旁边可设置默认,单价和金额将在表头显示对应的含税或不含税标识,如图16、图17所示:
图16单价金额含税
图17单价金额不含税
16.若该发票属于特定业务,您还需填写特定业务对应的特定要素。以旅客运输服务为例,您必须填写出行人、出行日期、出行人证件类型、出行人证件号码、出发地、到达地、交通工具类型、等级等特定要素,如图18所示:
图18特定要素
17.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备注信息中填写“备注”的内容,或者点击“选择场景模板”,在带出的附加信息中填写内容,如图19所示:
图19备注信息
18.若场景模板中的附件内容还未满足需求,可点击“添加附加内容”,弹出的选择附加信息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附件要素,也可以手工添加附加要素,如图20所示,选择在备注信息填写对应的内容。
图20选择附加信息
19.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经办信息,包括购买方经办人姓名、经办人国籍(地区)、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以及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如图21所示:
图21经办信息
20.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模块;可点击“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如图22所示:
图22发票预览
21.可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如图23所示;校验不通过,则显示失败的原因。
图23开票成功
22.开票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1)点击“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进行交付,如图24所示;
(2)点击“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如图25所示;
(3)点击“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如图26所示;
(4)点击“发票打印”,打印发票,如图27所示。
图24邮箱交付
图25二维码交付
图26发票下载
图27发票打印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自定义类别】为特定业务相关企业时,才允许选择开具含有特定要素的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开具免税、不征税、零税率的发票。
1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答: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开具提供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模式。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13.销售方信息为何无法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修改?
答: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销售方的地址、电话、银行信息等是直接调取了企业报送给税务机关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故未在此模块提供修改的功能。
如需办理“销方地址”及“电话”变更,建议可由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登记-变更登记。
如需办理“销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变更,建议可由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变更后,纳税人即可在开具蓝字发票时点击“销方开户银行”的栏次的下拉框选择对应银行信息。如下图28所示:
图28销售方信息
14.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答:您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附加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的“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信息项目”单个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三、常见问题
15.数电票只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吗?
答:您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只能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16.非数电票试点纳税人能否开具数电票?
答:您好,根据数电票推广工作计划,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等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试点纳税人的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税务局确定。非试点纳税人暂不能开具数电票。
17.电子税务局没有开票业务如何处理?
答:您好,如您无法在电子税务局找到开票业务,建议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企业是否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如果您暂时不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但又有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即数电票)的需求,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如果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明确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则没有开票业务功能可能是因为当前身份没有开票权限。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有开票权限,办税员需授权才有开票权限。您可在电子税务局切换身份界面列表中查看当前身份,或在我的信息-账户中心-身份切换-企业办税中查看当前身份。若当前身份是办税员,处理办法如下:1.将身份切换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页面会出现【开票业务】功能;2.在人员权限查看中确认办税员的功能集中是否包含开票员,若不包含,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权。
如果根据上述步骤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还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界面征纳互动功能连线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情况,或致电12366。
18.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
答:您好,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税务机关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发票的开具、查验及交付服务,降低纳税人的发票使用和管理成本。
19.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想要对大量不同购买方开票需求批量开票,如何处理?
答:您好,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批量开具】进行批量开票需求。步骤如下:
(1)下载模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通用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和特殊标签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若纳税人根据税务局接口规范格式改造自身软件的,可使用其自身软件生成导入模板,该模板可由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识别、导入。
(2)上传文件。开票方下载后根据模板要求将所需开具的发票补充完整,确认无误后,选择需要上传模板类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用模板和特殊模板,或纳税人自身软件模板),导入已制作完成的模板。
(3)确认开票。批量导入完成后,系统逐行展示已上传的待开票数据,双击可生成单张发票开具界面。开票方确认后可批量开具所选的发票。
20.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开票份数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您好,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21.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纸票,开票金额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您好,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22.纸质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您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均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23.纳税人能否申请代开数电票?
答:您好,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24.开具数电票时由于商品种类较多,能开销货清单吗?
答:您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25.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您好,您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2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银行账号信息是否可以填写实际交易账户?
答:您好,您在开具发票时银行账号信息应填写实际交易账户。发票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27.数电票的开具是否要用到税务Ukey?
答:您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开具不需要使用税务Ukey及其他税控专用设备,可直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28.开具数电票时填写了购买方银行账号,开具成功后为什么票面只显示公司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答:您好,开具数电票时,销售方的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购买方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是必填项,开户行和地址等信息都是非必填项,填写开户行和地址等信息,发票开具成功后票面信息只显示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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